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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貪污案件

高志鵬(1963年8月8日—),中華民國無黨籍政治人物,生於基隆市。曾任立法委員,亦活躍於籃球圈,為前臺啤籃球隊總領隊、中華台北男子籃球代表隊領隊,超級籃球聯賽(SBL)委員會召集人。

2019年1月3日因圖利罪入獄服刑至2021年假釋出獄,坐牢756天。

2006年,協助東豐閣股份有限公司向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高志鵬涉嫌收賄新台幣50萬元,前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已改名姚糧鈿)涉嫌收賄160萬。因關說國有市場土地租售案,2009年7月15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判高志鵬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兩年。2011年1月20日,台中高分院二審,合議庭以國有土地讓售並非立委職權為由,改判無罪。。2013年,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重判高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姚1年8月,緩刑[8]。高志鵬於記者會表示,強調自己完全不知情,更從來沒有利用立委的職權,施壓任何人,強調自己一定會再上訴。2016年11月17日,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查出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具有「實質影響力」。2018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貪汙罪將高志鵬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追繳不法所得50萬元;高的助理姚昇志被判刑1年4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