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哲男貪污案件
陳哲男(1941年3月30日—),台灣政治人物,臺南市善化區人,與夫人陳辜美貴育有二子一女。子陳其邁為現任高雄市市長,曾任民進黨不分區立法委員等職,女陳書芸曾任高雄縣政府文化局局長。
陳哲男於母校國立屏東大學設置「陳哲男校友文學獎」,鼓勵學弟妹文學創作。
2014年11月,因為政治獻金問題,被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陳哲男於1968年起加入中國國民黨。1987年當選教育團體立法委員,之後轉跑道為高雄市區域立委。後加入李登輝所鍾愛的集思會。他於立法院中提出「一中一台」違反黨綱,同時因證券交易稅法案違反黨紀被停權。他更公開稱大老郝柏村(時任行政院長)、李煥、沈昌煥與許歷農為「賣台四奸」,故李登輝在國民黨中常會只好裁示開除他的黨籍。
1992年11月27日,陳哲男遭國民黨開除黨籍。
梁柏薰司法黃牛案
2002年,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涉及華僑商業銀行超貸案、新偕中建設偽造文書案,為了免除官司,透過新瑞都股東蘇惠珍找上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並先後交付總計新台幣六百萬的支票予陳,結果仍被判刑,逃往中國大陸。2004年總統選舉期間,梁柏薰指控陳哲男收取不法政治獻金,假借要幫他擺平官司,卻不辦事。台北地檢署開始偵辦。2006年梁柏薰回國投案,檢方將陳哲男依貪污罪嫌起訴。2006年10月12日,梁柏薰表示,他在陳麗香住處給陳哲男的新台幣六百萬元支票是借貸關係,並沒有要求協助處理官司問題。
2006年12月13日,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欺罪,一審判決陳哲男12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當晚陳哲男發表聲明,認為此案所涉款項為政治獻金,並無不法,將提起上訴。
2008年6月26日,高等法院考量陳哲男已退回六百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改判他徒刑九年、褫奪公權六年。
2009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2010年7月27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陳哲男並沒有審理司法案件的權限,因此撤銷原先涉及貪污罪九年刑期的判決,改依詐欺取財罪名,改判七個月有期徒刑。
2011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2013年10月9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六年。
2014年11月20日,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期七年、褫奪公權五年確定。
2014年12月1日,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發監執行。
陳哲男(1941年3月30日—),台灣政治人物,臺南市善化區人,與夫人陳辜美貴育有二子一女。子陳其邁為現任高雄市市長,曾任民進黨不分區立法委員等職,女陳書芸曾任高雄縣政府文化局局長。
陳哲男於母校國立屏東大學設置「陳哲男校友文學獎」,鼓勵學弟妹文學創作。
2014年11月,因為政治獻金問題,被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陳哲男於1968年起加入中國國民黨。1987年當選教育團體立法委員,之後轉跑道為高雄市區域立委。後加入李登輝所鍾愛的集思會。他於立法院中提出「一中一台」違反黨綱,同時因證券交易稅法案違反黨紀被停權。他更公開稱大老郝柏村(時任行政院長)、李煥、沈昌煥與許歷農為「賣台四奸」,故李登輝在國民黨中常會只好裁示開除他的黨籍。
1992年11月27日,陳哲男遭國民黨開除黨籍。
梁柏薰司法黃牛案
2002年,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涉及華僑商業銀行超貸案、新偕中建設偽造文書案,為了免除官司,透過新瑞都股東蘇惠珍找上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並先後交付總計新台幣六百萬的支票予陳,結果仍被判刑,逃往中國大陸。2004年總統選舉期間,梁柏薰指控陳哲男收取不法政治獻金,假借要幫他擺平官司,卻不辦事。台北地檢署開始偵辦。2006年梁柏薰回國投案,檢方將陳哲男依貪污罪嫌起訴。
2006年10月12日,梁柏薰表示,他在陳麗香住處給陳哲男的新台幣六百萬元支票是借貸關係,並沒有要求協助處理官司問題。
2006年12月13日,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欺罪,一審判決陳哲男12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當晚陳哲男發表聲明,認為此案所涉款項為政治獻金,並無不法,將提起上訴。
2008年6月26日,高等法院考量陳哲男已退回六百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改判他徒刑九年、褫奪公權六年。
2009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2010年7月27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陳哲男並沒有審理司法案件的權限,因此撤銷原先涉及貪污罪九年刑期的判決,改依詐欺取財罪名,改判七個月有期徒刑。
2011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2013年10月9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六年。
2014年11月20日,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期七年、褫奪公權五年確定。
2014年12月1日,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發監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