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垂貞貪污案件
邱垂貞(1951年10月13日—),台灣桃園市人,福佬客台灣民歌推手,民主進步黨籍政治人物,第二至五屆立法委員,妻子曾任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局長莊秀美。近年邱垂貞整理自己為台灣打拼的檔案文獻與歷年所創作的政治歌謠,2023年6月29日最高法院針對1998年中藥商涉行賄立委案判決定讞,邱垂貞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500萬元。
2016年4月13日,邱垂貞駕車行經國道二號大園東向路段,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大隊泰山分隊警員劉駿鋒因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攔查,邱垂貞以三字經飆罵劉駿鋒,劉駿鋒控告邱垂貞涉嫌《中華民國刑法》「公然侮辱罪」。2017年2月6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依《中華民國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將邱垂貞提起公訴,請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量處適當之刑;邱垂貞表示,他情緒失控而對劉駿鋒出言不慎,他尊重法院判決。
2017年9月26日,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賄立委以便修法通過中藥商有調劑權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邱垂貞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500萬元。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未調查對邱垂貞有利證據,也沒有區分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而這關乎是否適用傳聞證據;再者,中藥商公會認為是政治獻金,但原判決未論述新台幣500萬元是否為政治獻金或是有對價關係的賄款,另中間人表示是「寄付」,原判決也未說明僅是單純請託或是貪汙的前金後謝,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2023年6月29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邱垂貞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500萬元,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邱垂貞(1951年10月13日—),台灣桃園市人,福佬客台灣民歌推手,民主進步黨籍政治人物,第二至五屆立法委員,妻子曾任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局長莊秀美。近年邱垂貞整理自己為台灣打拼的檔案文獻與歷年所創作的政治歌謠,2023年6月29日最高法院針對1998年中藥商涉行賄立委案判決定讞,邱垂貞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500萬元。
2016年4月13日,邱垂貞駕車行經國道二號大園東向路段,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大隊泰山分隊警員劉駿鋒因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攔查,邱垂貞以三字經飆罵劉駿鋒,劉駿鋒控告邱垂貞涉嫌《中華民國刑法》「公然侮辱罪」。2017年2月6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依《中華民國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將邱垂貞提起公訴,請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量處適當之刑;邱垂貞表示,他情緒失控而對劉駿鋒出言不慎,他尊重法院判決。
2017年9月26日,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賄立委以便修法通過中藥商有調劑權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邱垂貞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500萬元。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未調查對邱垂貞有利證據,也沒有區分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而這關乎是否適用傳聞證據;再者,中藥商公會認為是政治獻金,但原判決未論述新台幣500萬元是否為政治獻金或是有對價關係的賄款,另中間人表示是「寄付」,原判決也未說明僅是單純請託或是貪汙的前金後謝,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2023年6月29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邱垂貞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500萬元,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