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情殺 - 黃麟凱
黃麟凱殺人案,是臺北時間2013年10月1日16時,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一起現役軍人所犯下之情殺事件。2024年,憲法法庭受理由黃麟凱等37名死刑犯提出的死刑釋憲案。
犯案人黃麟凱(以下簡稱黃男)於2009年至2012年期間,因與女同學王品智(以下簡稱王女)結識進而交往,於2013年7月間協議分手,嗣後雙方仍有往來,黃男經常性接送王女,企圖挽回彼此關係。
然因交往期間黃男盜領王女於華南商業銀行北蘆洲分行之存款新台幣20餘萬元,王女於2013年9月間發覺帳戶內款項遭盜領,引起女方不滿催討,黃男在感情受挫以及遭受催討引起與家人衝突下,產生殺人慾念。
犯案過程
購買兇器
黃男於2013年9月29日事先於豐京生活館購買日用品時,同時另外購買童軍繩3條以供日後殺害王女時使用。行兇
黃男於2013年10月1日16時,持交往期間取得之王女家中鑰匙潛入,行經走道時遇見休憩中之王母,激起黃男主觀上認為王母瞧不起其為單親家庭背景,及過往冷漠態度之仇恨心理,未放棄原先欲殺害王女之念頭,更萌生殺害王母之犯意,故而以童軍繩將王母勒斃。殺害王母後未離開王家住宅,而先至浴室拿毛巾擦拭王母指甲縫,欲去除王母生前抓傷其臉頰留下之皮屑,之後潛伏在屋內廚房等待王女返回家中後殺害。
同日17時20分許,黃男見王女返回住處後,即頭戴頭套自後偷襲欲返回房間之王女,並於王女房間內以童軍繩綑綁王女雙手,強制性交得逞。承原先欲殺害王女意圖,黃男以童軍繩從背面纏繞王女脖子1圈用力勒緊,王女無力掙脫倒地鼻孔因之出血,黃男復以房間內紅色無袖上衣加以擦拭血跡,王女隨後因遭黃男勒頸致呼吸性休克窒息死亡。
犯案後
逮捕
黃男於行兇後未立即逃離現場,而在王女房間中找尋交往期間所贈送之定情物,王品智之父王振能(以下簡稱王父)在當日下班回家發現門鎖遭從內部反鎖,撥打電話回家也無人接聽,只好找來大女兒男友攀牆至屋內,將家門打開讓王家人進入,而黃男也因王家人返回住所無法下樓逃離公寓,而往案發公寓頂樓躲藏。王父進入屋內後,發現妻女皆倒臥屋內沒有生命跡象,且母女2人脖子都有勒痕,連忙通知警消但未能救回性命,皆宣告不治。
警方到場了解案情後判斷2人生活圈單純,第一時間判斷案件與黃男有極大關係,立即以電話與黃男聯繫。黃男第一度說詞為正在蘆洲修車、第二度聯繫時又改口正在與朋友吃飯,加重警方疑心。當警方正要循線逮人時,因附近住戶發現公寓頂樓有不明人士出沒報警,引起警方上樓查看,順勢將黃男逮捕。
起訴
黃麟凱殺人案為自洪仲丘事件,立法院於2013年8月13日修正軍事審判法(修正公布第1條、第34條、第237條條文。)後,首件由普通法院審理現役軍人涉及的刑事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經偵查終結,以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殺人罪等罪名起訴。最高法院最終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黃麟凱殺人案,是臺北時間2013年10月1日16時,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一起現役軍人所犯下之情殺事件。2024年,憲法法庭受理由黃麟凱等37名死刑犯提出的死刑釋憲案。
犯案人黃麟凱(以下簡稱黃男)於2009年至2012年期間,因與女同學王品智(以下簡稱王女)結識進而交往,於2013年7月間協議分手,嗣後雙方仍有往來,黃男經常性接送王女,企圖挽回彼此關係。
然因交往期間黃男盜領王女於華南商業銀行北蘆洲分行之存款新台幣20餘萬元,王女於2013年9月間發覺帳戶內款項遭盜領,引起女方不滿催討,黃男在感情受挫以及遭受催討引起與家人衝突下,產生殺人慾念。
犯案過程
購買兇器
黃男於2013年9月29日事先於豐京生活館購買日用品時,同時另外購買童軍繩3條以供日後殺害王女時使用。
行兇
黃男於2013年10月1日16時,持交往期間取得之王女家中鑰匙潛入,行經走道時遇見休憩中之王母,激起黃男主觀上認為王母瞧不起其為單親家庭背景,及過往冷漠態度之仇恨心理,未放棄原先欲殺害王女之念頭,更萌生殺害王母之犯意,故而以童軍繩將王母勒斃。
殺害王母後未離開王家住宅,而先至浴室拿毛巾擦拭王母指甲縫,欲去除王母生前抓傷其臉頰留下之皮屑,之後潛伏在屋內廚房等待王女返回家中後殺害。
同日17時20分許,黃男見王女返回住處後,即頭戴頭套自後偷襲欲返回房間之王女,並於王女房間內以童軍繩綑綁王女雙手,強制性交得逞。承原先欲殺害王女意圖,黃男以童軍繩從背面纏繞王女脖子1圈用力勒緊,王女無力掙脫倒地鼻孔因之出血,黃男復以房間內紅色無袖上衣加以擦拭血跡,王女隨後因遭黃男勒頸致呼吸性休克窒息死亡。
犯案後
逮捕
黃男於行兇後未立即逃離現場,而在王女房間中找尋交往期間所贈送之定情物,王品智之父王振能(以下簡稱王父)在當日下班回家發現門鎖遭從內部反鎖,撥打電話回家也無人接聽,只好找來大女兒男友攀牆至屋內,將家門打開讓王家人進入,而黃男也因王家人返回住所無法下樓逃離公寓,而往案發公寓頂樓躲藏。
王父進入屋內後,發現妻女皆倒臥屋內沒有生命跡象,且母女2人脖子都有勒痕,連忙通知警消但未能救回性命,皆宣告不治。
警方到場了解案情後判斷2人生活圈單純,第一時間判斷案件與黃男有極大關係,立即以電話與黃男聯繫。黃男第一度說詞為正在蘆洲修車、第二度聯繫時又改口正在與朋友吃飯,加重警方疑心。當警方正要循線逮人時,因附近住戶發現公寓頂樓有不明人士出沒報警,引起警方上樓查看,順勢將黃男逮捕。
起訴
黃麟凱殺人案為自洪仲丘事件,立法院於2013年8月13日修正軍事審判法(修正公布第1條、第34條、第237條條文。)後,首件由普通法院審理現役軍人涉及的刑事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經偵查終結,以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殺人罪等罪名起訴。
最高法院最終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