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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殺岳母 - 沈江田

家住雲林縣的沈江田因與妻相處不睦,妻子張琍瑩因而搬回花蓮娘家居住,沈不知自我檢討,卻三番兩次到花蓮鬧事;99年3月2日,他購買1把菜刀,持刀闖入岳母謝金媛家中,猛砍妻子9刀,謝女出面勸架,也被狂砍17刀,母女都因頸部動脈被砍斷慘死,沈殺人後自殘獲救。

這起震驚社會連奪2命的案件,歷經花蓮地院、花蓮高分院三次更審,都認定沈男泯滅人性、罪無可恕,將沈判死。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後,認定沈是否難以教化,判死有無不當?沈男殺人後自殘是否為了謝罪?有無悔悟?有再加調查、審認的必要,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更四審認定,沈行凶殺人,刀刀深入被害人重要部位,甚至可以見骨,其頸部幾乎要被砍斷,顯見沈下手凶殘,幾無人性,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於看守所內抄寫佛經,迴向被害人,具有悔意,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