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彥文情殺案
張彥文情殺案,是臺北時間2014年9月22日6時,位於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後門的一起殺人事件,全案經6年半審理,2021年2月25日犯案人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犯案人
張彥文
個人資料
性別 男
出生 1985年4月4日(39歲)
國籍 中華民國
經歷
張彥文(1985年4月4日-)[1],求學期間就讀臺北市介壽國中,畢業後考上師大附中資優班,再轉往建國中學普通班就讀,大學則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犯案前,任職於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其交往過之三任女友皆從網路上認識[3],就讀於國立臺灣大學時曾率系隊參加「台大我最宅」電玩比賽奪冠,獲台大宅王的稱號[4]。
被害人
林佩真
個人資料
性別 女
出生 1992年8月28日
逝世 2014年9月22日(22歲)
國籍 中華民國
經歷
林佩真(1992年8月28日-2014年9月22日),自幼出身單親家庭,由母親獨自靠採收靈芝賺取收入撫養兩兄妹。大學期間就讀台中教育大學,因希望能與住在台北男友距離近一點,故在畢業後特別選擇北上到台大附設幼兒園實習。
關係人
劉姓男子,此男真實姓名沒公開,媒體都以D先生代號報導。被害人的舊識,在與張彥文認識前即已認識。由於協助被害人尋找新住處,似被張彥文認定為情敵,但未列入滅口名單。犯案
犯案前
犯案人張彥文(以下簡稱張男)於2013年11月期間,透過網路認識被害人林佩真[註 2](以下簡稱林女)[3],兩人於2014年3月期間開始進入交往階段成爲男女朋友,並於同年4月期間開始租屋同居,兩人於交往期間只要逢假期幾乎都會外出旅遊,包括到平溪放天燈、到香港觀光,6個月花費共約新台幣50萬元。然而林女發現張男個性容易暴躁,更不時翻閱林女手機通聯、筆記本,甚至從發票地點、金額、時間點推算行蹤[11]。
由於張男還在偷翻閱林女記事本時發現有個K註記,認為林女在感情上對其不忠,另有其他交往中之男性友人。
犯案過程
因彼此相處模式、個性差異及經濟分擔等問題,感情陷入低潮,爲挽救兩人感情關系,張男於2014年9月7日至11日間安排一同赴日本京都旅遊,卻又於旅遊期間兩度強暴被害人,並且拍攝裸照得逞。兩人回國後協議結束彼此間關系,張男又闖入被害人住處,留下情趣用品、膠帶、打手槍之衛生紙,對林女恐嚇持有其裸照若欲取回需發生一次性行為,林女為求自身安全決定搬離交往期間由劉男協助承租之住宅。
張男眼見兩人感情狀況未好轉,於是上網尋找刀械的訊息,購買一把與鄭捷犯案相同款式之鈦鋼刀,擬與林女確認若無法挽回將共赴黃泉。2014年9月22日張於林女上班途中談判復合不成,當場以所購買之鈦鋼刀砍殺將近47刀,以至於當場死亡。
張男於林女死亡後,當街將林女之褲子、內褲脫下,用嘴親吻其外陰部,又抱著渾身是血下半身裸露的林女跪地痛哭。張男在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八德分隊隊員張建華及陳志翔所負責出勤的救護車到達後又將林女內褲穿回,犯案後,張男未立即逃離開現場,被民衆報案前來現場處理案件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警員當場逮捕。
由於張男於砍殺林女後又拿刀自殘,承辦檢察官指示送往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戒護就醫包紮傷口,隔日出院後押往松山分局偵訊,同日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復訊後,遭裁定羈押(未禁見),臺北看守所編號1051。
從一審打到最高,又打到更三審,最終更三審:無期徒刑定讞。
張彥文情殺案,是臺北時間2014年9月22日6時,位於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後門的一起殺人事件,全案經6年半審理,2021年2月25日犯案人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犯案人
張彥文
個人資料
性別 男
出生 1985年4月4日(39歲)
國籍 中華民國
經歷
張彥文(1985年4月4日-)[1],求學期間就讀臺北市介壽國中,畢業後考上師大附中資優班,再轉往建國中學普通班就讀,大學則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犯案前,任職於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
其交往過之三任女友皆從網路上認識[3],就讀於國立臺灣大學時曾率系隊參加「台大我最宅」電玩比賽奪冠,獲台大宅王的稱號[4]。
被害人
林佩真
個人資料
性別 女
出生 1992年8月28日
逝世 2014年9月22日(22歲)
國籍 中華民國
經歷
林佩真(1992年8月28日-2014年9月22日),自幼出身單親家庭,由母親獨自靠採收靈芝賺取收入撫養兩兄妹。
大學期間就讀台中教育大學,因希望能與住在台北男友距離近一點,故在畢業後特別選擇北上到台大附設幼兒園實習。
關係人
劉姓男子,此男真實姓名沒公開,媒體都以D先生代號報導。被害人的舊識,在與張彥文認識前即已認識。由於協助被害人尋找新住處,似被張彥文認定為情敵,但未列入滅口名單。
犯案
犯案前
犯案人張彥文(以下簡稱張男)於2013年11月期間,透過網路認識被害人林佩真[註 2](以下簡稱林女)[3],兩人於2014年3月期間開始進入交往階段成爲男女朋友,並於同年4月期間開始租屋同居,兩人於交往期間只要逢假期幾乎都會外出旅遊,包括到平溪放天燈、到香港觀光,6個月花費共約新台幣50萬元。
然而林女發現張男個性容易暴躁,更不時翻閱林女手機通聯、筆記本,甚至從發票地點、金額、時間點推算行蹤[11]。
由於張男還在偷翻閱林女記事本時發現有個K註記,認為林女在感情上對其不忠,另有其他交往中之男性友人。
犯案過程
因彼此相處模式、個性差異及經濟分擔等問題,感情陷入低潮,爲挽救兩人感情關系,張男於2014年9月7日至11日間安排一同赴日本京都旅遊,卻又於旅遊期間兩度強暴被害人,並且拍攝裸照得逞。
兩人回國後協議結束彼此間關系,張男又闖入被害人住處,留下情趣用品、膠帶、打手槍之衛生紙,對林女恐嚇持有其裸照若欲取回需發生一次性行為,林女為求自身安全決定搬離交往期間由劉男協助承租之住宅。
張男眼見兩人感情狀況未好轉,於是上網尋找刀械的訊息,購買一把與鄭捷犯案相同款式之鈦鋼刀,擬與林女確認若無法挽回將共赴黃泉。2014年9月22日張於林女上班途中談判復合不成,當場以所購買之鈦鋼刀砍殺將近47刀,以至於當場死亡。
張男於林女死亡後,當街將林女之褲子、內褲脫下,用嘴親吻其外陰部,又抱著渾身是血下半身裸露的林女跪地痛哭。張男在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八德分隊隊員張建華及陳志翔所負責出勤的救護車到達後又將林女內褲穿回,犯案後,張男未立即逃離開現場,被民衆報案前來現場處理案件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警員當場逮捕。
由於張男於砍殺林女後又拿刀自殘,承辦檢察官指示送往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戒護就醫包紮傷口,隔日出院後押往松山分局偵訊,同日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復訊後,遭裁定羈押(未禁見),臺北看守所編號1051。
從一審打到最高,又打到更三審,最終更三審:無期徒刑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