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媽媽嘴 - 謝依涵
陳進福與張翠萍夫婦居住在鄰近咖啡廳的別墅,陳進福自2009年起為咖啡廳的常客,張翠萍也會同往,均與謝依涵熟識。陳進福得知謝依涵父親已過世、姊姊在境外求學、母親隻身在高雄市謀生;2010年起,陳進福開始不定期資助謝依涵,並且帶她到元大證券開戶、傳授財富管理的方法,有意認謝依涵為乾女兒。
謝依涵因為結婚在即,家人、男朋友知悉其與陳進福有密切往來以及接受陳進福資助,要求她儘速了斷與陳進福的聯繫,覬覦陳進福夫婦的財產,乃計劃謀財害命。於案發前大約5個月,取得含唑吡坦成份的安眠藥並自行服用測試藥效,事先將預備行兇之水果刀藏匿在咖啡廳裡。2013年2月5日趁張翠萍出國期間,到別墅竊得北投農會的保管箱鑰匙,偽簽張翠萍署押,欲詐領張翠萍存放北投農會保管箱內財物,但未能得逞。2013年2月16日利用準備飲料之後便對陳進福夫婦下藥,俟二人陷入意識不清狀態後,先後將之攙扶至咖啡店外持刀予以殺害,並當場取走張翠萍隨身提包,任陳進福夫婦曝屍在咖啡店附近臨淡水河出海口之紅樹林內。於強盜殺人得手後2日(即年假後銀行第1個上班日)即持陳進福、張翠萍存摺、印章及強盜所得之張翠萍身分證,先後盜領陳進福35萬元,復喬裝張翠萍至銀行領款,惟經櫃員核對身份證後發現年齡與張翠萍明顯不相符而察覺有異,致未得手。
2013年8月27日,士林地院開庭審理八里雙屍案,由合議庭訊問涉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的被告謝依涵,謝女自承,陳進福從4、5年前起便常到媽媽嘴咖啡店內作客而認識,法官問:為何陳進福後來贈與她數10萬元,還有約18件飾品?謝女沉默許久、後答:「是為了示好。」她說,當初陳進福主動要認她當乾女兒,但兩人從未有正式儀式,也未對外公開,而陳進福為教她操作股票,不但匯50萬元到她戶頭,告知「賺了就算是給妳的獎勵」,還每週都到她住處1樓交誼廳教她操作股票,2人往來密切,但陳進福要她保密。謝依涵說,之後因家中有(經濟)需要,才開口向陳進福借款,陳進福也告訴她「可以直接從妳戶頭領」。法官好奇,既然陳進福將款項存入謝依涵元大證券戶頭,又沒寫借據,不代表贈與嗎?謝依涵答:「這是為了方便,也是他對我的信任。」法官追問,陳進福從何時開始從借款轉為贈與金錢、飾品?謝依涵當庭說:「從我們第一次發生關係後。」她也為男友喊冤,指外界謠傳是他要陳進福認她當乾女兒,「這件事是沒有的」。
2013年10月29日,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謝依涵是「強盜殺人」依刑法第332條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3年11月7日,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召開接押庭,決定是否繼續羈押謝依涵。接押庭法官潘長生對謝依涵說,犯後態度很重要,相信若重來,「妳會有不同做法」,「我相信人性本善,每個人都有良心」,他相信謝依涵良心也受到折磨,希望謝依涵到下次開庭前,能夠深思,全盤托出實情。謝依涵聽聞這一番話,淚流滿面。她仍否認為財殺人,她說,殺害陳進福的動機,是因為「陳進福對我做了一些事,把我當作玩物」。至於殺害張翠萍,謝依涵說,她聽陳進福敘述與張翠萍從相識到結婚的過程,她不滿張翠萍沒有付出代價就得到這麼多,「我覺得很氣,不公平」;潘長生聽聞反駁,張翠萍靠著用功讀書,也有付出。謝依涵最後表示,希望盡快還給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一個公道。法官問,「妳所謂的公道是什麼?死刑嗎?」謝依涵想了一下說,她在看守所時曾想過,若換成她是被害人的家屬,她會希望得到這個答案。她邊哭邊說,若重頭,她會選擇別的方式解決問題,但不管如何懊悔,她都必須負責,事出必有因,不管「因」是什麼,都不該奪走2條人命。此外,她也希望盡快還給其他被牽涉者清白。
2014年9月5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處死刑。
2015年2月12日,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將殺害陳氏夫婦的犯行分割成殺人與強盜殺人兩部分,有違經驗法則,且未以實證調查說明謝女有無教化可能性,將原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2015年5月29日,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強盜殺人罪,判決謝女死刑。
2015年11月27日,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評估量刑基準中犯罪行為人之品行的部份,誤將艾氏人格量表呈現自我防衛之人格特質認定為說謊成性,且未具體審酌犯罪後之態度故撤銷原判決,再度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2017年1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基於刑法57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除已足認被告具體個別犯罪情節、所犯之不法及責任之嚴重程度,其罪責誠屬重大,而且必須是被告無復歸社會之更生可能性者,始允許死刑之選擇。評估本案被告過去自幼失去父親、無前科、獄內表現良好、再犯風險率不高..等因素,判決謝依涵無期徒刑。
2017年4月19日,最高法院駁回檢方、謝依涵上訴,謝依涵無期徒刑確定。
陳進福與張翠萍夫婦居住在鄰近咖啡廳的別墅,陳進福自2009年起為咖啡廳的常客,張翠萍也會同往,均與謝依涵熟識。陳進福得知謝依涵父親已過世、姊姊在境外求學、母親隻身在高雄市謀生;2010年起,陳進福開始不定期資助謝依涵,並且帶她到元大證券開戶、傳授財富管理的方法,有意認謝依涵為乾女兒。
謝依涵因為結婚在即,家人、男朋友知悉其與陳進福有密切往來以及接受陳進福資助,要求她儘速了斷與陳進福的聯繫,覬覦陳進福夫婦的財產,乃計劃謀財害命。於案發前大約5個月,取得含唑吡坦成份的安眠藥並自行服用測試藥效,事先將預備行兇之水果刀藏匿在咖啡廳裡。2013年2月5日趁張翠萍出國期間,到別墅竊得北投農會的保管箱鑰匙,偽簽張翠萍署押,欲詐領張翠萍存放北投農會保管箱內財物,但未能得逞。2013年2月16日利用準備飲料之後便對陳進福夫婦下藥,俟二人陷入意識不清狀態後,先後將之攙扶至咖啡店外持刀予以殺害,並當場取走張翠萍隨身提包,任陳進福夫婦曝屍在咖啡店附近臨淡水河出海口之紅樹林內。於強盜殺人得手後2日(即年假後銀行第1個上班日)即持陳進福、張翠萍存摺、印章及強盜所得之張翠萍身分證,先後盜領陳進福35萬元,復喬裝張翠萍至銀行領款,惟經櫃員核對身份證後發現年齡與張翠萍明顯不相符而察覺有異,致未得手。
2013年8月27日,士林地院開庭審理八里雙屍案,由合議庭訊問涉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的被告謝依涵,謝女自承,陳進福從4、5年前起便常到媽媽嘴咖啡店內作客而認識,法官問:為何陳進福後來贈與她數10萬元,還有約18件飾品?謝女沉默許久、後答:「是為了示好。」她說,當初陳進福主動要認她當乾女兒,但兩人從未有正式儀式,也未對外公開,而陳進福為教她操作股票,不但匯50萬元到她戶頭,告知「賺了就算是給妳的獎勵」,還每週都到她住處1樓交誼廳教她操作股票,2人往來密切,但陳進福要她保密。謝依涵說,之後因家中有(經濟)需要,才開口向陳進福借款,陳進福也告訴她「可以直接從妳戶頭領」。法官好奇,既然陳進福將款項存入謝依涵元大證券戶頭,又沒寫借據,不代表贈與嗎?謝依涵答:「這是為了方便,也是他對我的信任。」法官追問,陳進福從何時開始從借款轉為贈與金錢、飾品?謝依涵當庭說:「從我們第一次發生關係後。」她也為男友喊冤,指外界謠傳是他要陳進福認她當乾女兒,「這件事是沒有的」。
2013年10月29日,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謝依涵是「強盜殺人」依刑法第332條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3年11月7日,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召開接押庭,決定是否繼續羈押謝依涵。接押庭法官潘長生對謝依涵說,犯後態度很重要,相信若重來,「妳會有不同做法」,「我相信人性本善,每個人都有良心」,他相信謝依涵良心也受到折磨,希望謝依涵到下次開庭前,能夠深思,全盤托出實情。謝依涵聽聞這一番話,淚流滿面。她仍否認為財殺人,她說,殺害陳進福的動機,是因為「陳進福對我做了一些事,把我當作玩物」。至於殺害張翠萍,謝依涵說,她聽陳進福敘述與張翠萍從相識到結婚的過程,她不滿張翠萍沒有付出代價就得到這麼多,「我覺得很氣,不公平」;潘長生聽聞反駁,張翠萍靠著用功讀書,也有付出。謝依涵最後表示,希望盡快還給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一個公道。法官問,「妳所謂的公道是什麼?死刑嗎?」謝依涵想了一下說,她在看守所時曾想過,若換成她是被害人的家屬,她會希望得到這個答案。她邊哭邊說,若重頭,她會選擇別的方式解決問題,但不管如何懊悔,她都必須負責,事出必有因,不管「因」是什麼,都不該奪走2條人命。此外,她也希望盡快還給其他被牽涉者清白。
2014年9月5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處死刑。
2015年2月12日,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將殺害陳氏夫婦的犯行分割成殺人與強盜殺人兩部分,有違經驗法則,且未以實證調查說明謝女有無教化可能性,將原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2015年5月29日,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強盜殺人罪,判決謝女死刑。
2015年11月27日,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評估量刑基準中犯罪行為人之品行的部份,誤將艾氏人格量表呈現自我防衛之人格特質認定為說謊成性,且未具體審酌犯罪後之態度故撤銷原判決,再度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2017年1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基於刑法57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除已足認被告具體個別犯罪情節、所犯之不法及責任之嚴重程度,其罪責誠屬重大,而且必須是被告無復歸社會之更生可能性者,始允許死刑之選擇。評估本案被告過去自幼失去父親、無前科、獄內表現良好、再犯風險率不高..等因素,判決謝依涵無期徒刑。
2017年4月19日,最高法院駁回檢方、謝依涵上訴,謝依涵無期徒刑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