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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隨機殺人事件 - 王景玉

2016年3月28日上午11時,一名三歲女童(綽號小燈泡)和母親王婉諭行經臺北市內湖區捷運站時,被王景玉隨機尾隨,並以菜刀砍向其頸部致死。此命案引起新聞媒體強烈關注,並被名為小燈泡命案、內湖殺童案等。

案情
2016年3月28日上午,王景玉騎乘機車,至大賣場以219元購買作案兇刀,購買之後回到內湖住處,隨後又騎乘機車至環山路一段附近徘徊。

2016年3月28日上午11時05分,劉姓女童(小名小燈泡)與其母親王婉諭(之後擔任時代力量黨主席)正前往西湖捷運站準備迎接外祖父,騎滑步車經過內湖區環山路一段9巷附近,正要從人行道上坡進騎樓。王景玉尾隨在後,王婉諭以為王景玉好心要幫忙女童牽車而靠近。王景玉突然當著王婉諭的面,自後方持菜刀對小燈泡頸部猛砍,導致小燈泡當場頭身分離、倒地死亡。王婉諭救援不及,與王景玉拉扯,但因勢單力薄無法將王景玉拉離小燈泡。附近有七名見義勇為的市民合力制伏王景玉,警方隨即將王景玉以現行犯逮捕、送至西湖派出所實施偵訊。

行兇者
兇嫌王景玉(1983年—)住家於案發地點附近的治磐社區。他於高中畢業後入伍,以坦克駕駛兵退伍,一度在量販店工作,隨即離職,失業十多年,倚賴父親的軍人退休金,與母親擔任清潔工的薪水度日,並曾在專門收容精神病患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就診,有毒品安非他命前科。

2016年3月28日晚間,警方在訊問中,王景玉一度行使緘默權,後又聲稱自己為三皇五帝中的「堯帝」及「四川皇帝」,要求警方跪下。王景玉指出被害人長得像四川人,而自己是四川皇帝,故殺之,又揚言自己要跟四川少女傳宗接代,言行舉止詭異。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以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聲押王景玉。士林地方法院深夜開庭,訊後於晚間23時50分裁定收押禁見。3月29日凌晨1點左右,王被收押於新北市土城看守所。

警方也公佈了到王景玉家搜索的情況,找出了他手寫的29本筆記本,內中寫滿了反共抗俄、擁護國家抗日戰爭等字句,也抄錄了秦始皇、忽必烈等皇帝的事蹟,又把自己的名字與方士徐福並列,語焉不詳,據此懷疑王景玉有嚴重的精神病,幻想自己是帝王、偉人,而之所以言必稱「四川」,是因為王景玉籍貫四川。台北市刑警大隊也發布新聞稿,指王景玉是毒品調驗及治安顧慮人口,定調此案是吸毒過量幻想殺人事件。但並無對王嫌進行精神鑑定。

起訴及審判
起訴
2016年5月23日,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刑法第271條及兒少法第112條起訴王景玉並求處死刑。據檢方指出精神鑑定後,認定在犯案時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情形。毒品鑑定部分,經採集尿液、毛髮後,也未檢出有毒品反應。王嫌與女童、女童家人素不相識,並沒有任何嫌隙、糾紛,女童家人也不曾對他有言語上刺激,卻在公眾場合隨機對不具有抵抗能力的4歲女童砍殺高達23刀,女童母親更親眼見到摯愛遭殺害,一輩子承受失去親人的痛楚及遺憾。此外,王嫌的犯行冷血殘酷,造成國人極度震撼,使社會陷入集體恐慌、不安,進而產生不信任感。且王嫌犯案後,未曾表達懺悔或對家屬有抱歉之意,均顯示罪大惡極,且毫無悔意、難以教化,應該與社會永久隔離。

2016年5月25日,王景玉移審士林地方法院羈押庭時,法院認定可能有逃亡嫌疑,裁定繼續羈押。

審判
2016年6月23日,士林地方法院再次開庭。審判過程中,法官勘驗王嫌在同年2月所寫下的2本筆記本。

2017年5月12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院認定他犯案時明知其行為違法、辨識能力、控制能力均與一般人無異,不能適用刑法第19條規定不罰或減輕其刑,但他罹患思覺失調症,依據已有國內法效力的兩公約中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處死刑的規定,沒有判處死刑,本案還可上訴。

2018年7月3日,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王景玉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於刑後監護5年,可上訴。

2018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2020年1月21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王景玉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2020年4月15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駁回檢方與王景玉上訴,處無期徒刑定讞。